5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声电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9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86家,北交所过会23家)。
豪声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睿、瞿骏驰。这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1月12日,申万宏源保荐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日,申万宏源保荐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豪声电子主营业务为微型电声元器件以及音响类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扬声器、微型受话器、微型扬声器集成模组等微型电声元器件以及车船用扬声器、立式音响等音响类电声产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亨投资直接持有豪声电子32.77%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徐瑞根、陈美林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9.19%股份并通过瑞亨投资、美合投资和美兴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1.90%股份,因此徐瑞根、陈美林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81.09%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瑞根为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已到期未续展);陈美林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豪声电子本次拟在北交所发行股数不超过2,45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2,817.5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67.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豪声电子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3,690.92万元,用于“扩建年产3500万只微型受话器、2500万只微型扬声器、5500万只微型扬声器集成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无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业绩下滑。根据申报文件,(1)2022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在手订单同比下滑42.55%;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30%,利润下滑43%。(2)发行人2021年微型电声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下降8,942万元,2022年部分客户取消订单452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微型电声元器件和音响类电声产品销售情况,说明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属于阶段性下滑,是否存在中长期下滑风险。(2)结合近两年消费类电子行业需求不足、出货量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2021年、2022年有否大额计提存货减值。(3)说明 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一批微型电声元器件新产品的优势、目前新项目订单的承接情况、新客户的开拓情况及面向新能源汽车音响客户开发情况。(4)结合老客户框架协议签订进展、新框架协议及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购资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其与兴惠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先将兴惠电子音响业务相关资产转移给兴立电子,后由发行人购买兴立电子相关资产。兴立电子经营音响类电声业务期间毛利率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相关产品毛利率。请发行人:(1)说明未一次性直接收购兴立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上述交易后,是否已实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产品的商标权属,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无影响。(3)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主要客户开发过程中的作用,是否存在与其他关联方有重叠供应商情况,相关设备存货销售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4)结合发行人自2019年收购资产并经营音响类业务后,开发的产品新型号及技术标准、开发产品的成本、境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等,说明报告期内音响类电声产品毛利率是否具备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1)说明新厂区迁扩建项目最新实施进展,是否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搬迁的风险,是否对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在消费电子下游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增速放缓、同行业公司扩产竞争加剧情况下,新厂区迁扩建生产规模及募投项目生产规模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谨慎,如出现过度扩产导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应对措施或预案。(3)说明新厂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成本、征迁补偿款收款进展,测算新厂区迁扩建项目对发行人未来5年各期产能、经营业绩的影响。(4)说明在大额分红、利用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下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