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现场检查从严,“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
昨日,深交所公布对申报创业板IPO的科都电气及相关中介机构国泰君安、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被同步警示的还包括以上中介机构的2名保代、2名律师、2名会计师。
据悉,科都电气申报创业板IPO于2022年9月被受理,次月被抽中接受证监会现场检查,2023年2月9日科都电气撤回申报材料而终止IPO审核。
自2021年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两年内95家拟上市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不少企业纷纷撤材料,年撤否率一度超过70%。2023年11月份,证监会就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继续强化“申报即担责”。据财联社记者统计,今年已有约200家拟上市企业撤销IPO申请材料,本月撤材料的企业就包括“红黄灯”政策中受限的“黄灯”企业老娘舅、福华化学、方大智源等等。
科都电气资金划拨绕开财务负责人
2022年9月13日,深交所受理了科都电气创业板IPO申报。同年10月11月,科都电气被首轮问询,10月28日被抽中现场检查。三个月后,科都电气于2月9日披露申请撤回IPO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科创板上市申请的审核。
根据公开资料,科都电气主要从事电动工具零部件及低压电器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涵盖专用开关、控制器等电动工具核心模块及各类工业连接器、工控电器、配电电器、建筑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
11月27日,深交所披露了《关于对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深交所在对科都电气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科都电气对外资金划拨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进行审批和控制,比如财务助理郑晓萍系实际控制人郑春开女儿、公司董事郑龙良系郑春开侄子,而未经公司财务负责人鲍小蓉审核,与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不符。
二是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在建工程存在自然人供应商不具备承包资质、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验收标准与现行有效标准不符、监理合同未使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生效文本等问题。
三是关于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科都电气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多记研发费用、少记生产成本的金额分别为63.04万元、68.97万元、29.74万元和70.55万元,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基于以上问题,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科都电气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介机构纷纷被警告
与此同时,深交所对科都电气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出具了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昨日披露了《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巍、洪华忠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深交所认为,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徐巍、洪华忠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发行人首发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二是对在建工程合同管理合规性核查不到位;三是对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四是对发行人劳务外包规范性核查不到位。
针对劳务外包规范性方面,深交所表示,保荐机构仅通过函证和访谈劳务服务供应商方式确认劳务外包服务合规性,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的形式接受劳务派遣的情形以及劳务外包用工是否规范。
深交所认为,国泰君安作为保荐人,徐巍、洪华忠作为保荐代表人,承担了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编制和信息核查验证把关职责,但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提交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等情形,未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因此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及两位保代徐巍、洪华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科都电气的其他中介机构也被警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存在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报告期初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往来款金额的准确性、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等事项,执行的审计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申报文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未记录上述财务内控风险。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于发行人在建工程合同的管理及内控不完善、发行人劳务外包不规范等情况,未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记录上述事项,所做的核查工作不到位;对发行人劳务外包规范性核查不到位,仅通过访谈劳务服务供应商方式确认劳务外包服务合规性,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的形式接受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是否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10日,证监会就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尤其是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出台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拟IPO企业陆续开始撤回申报材料,出现了一波“撤回潮”。自规定发布以来,两年内被抽中现场检查的IPO企业共计95家,其中2021年44家,2022年34家。目前2021年IPO终止的企业数量为32家,撤否率高达73%;2022年撤否率为56%。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开展了四轮IPO现场检查,抽中17家。
证监会称,从此前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