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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鸿股份终止IPO原拟募8.6亿元 为东方投行项目

2023-12-15

        12月15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受理了华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华鸿股份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鸿股份[2023]第7号)和《关于撤回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东方投行[2023]369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华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华鸿股份是一家致力于全球生活艺术化的家居饰品供应商,主要从事装饰画、镜子、相框等各类家居饰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华鸿股份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华鸿控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华鸿控股持有公司71.00%的股份,同时,华鸿股份担任易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鸿控股通过易富投资控制公司9.40%的股份,华鸿控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0.4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品忠、龚新明,王爱香、王荷仙为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其中,龚品忠、龚新明系兄弟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王爱香与龚品忠系夫妻关系,王荷仙与龚新明系夫妻关系,王爱香、王荷仙系龚品忠、龚新明的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鸿控股的股东一直为龚品忠、龚新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龚品忠通过华鸿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6.7829%的股份、通过易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864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1.6472%的股份;龚新明通过华鸿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4.2265%的股份、通过易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526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38.7528%的股份。龚品忠、龚新明通过华鸿控股控制公司80.40%的股份。 

  王爱香直接持有公司4.70%的股份;王荷仙直接持有公司4.70%的股份。龚品忠、龚新明通过一致行动人王爱香、王荷仙实际控制公司9.40%的股份。龚品忠、龚新明、王爱香、王荷仙通过华鸿控股、易富投资、王爱香、王荷仙合计控制公司89.80%的股份。 

  2018年12月1日,龚品忠与龚新明共同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控制华鸿控股、公司及华鸿有限的经营与决策,实际支配和控制华鸿控股、公司及华鸿有限,并在华鸿控股董事会(如设立)及股东会、公司及华鸿有限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就与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龚品忠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龚品忠和龚新明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上述期限届满。 

  2019年12月20日,龚品忠、龚新明、王爱香、王荷仙共同签署《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王爱香、王荷仙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与龚品忠、龚新明控制的公司股东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龚品忠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华鸿股份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37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原拟募集资金86,210.00万元,计划用于年产1,626万幅/年镜子类相框扩建项目、年产1,526万幅/年装饰画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华鸿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高魁、陈盛军。 

  华鸿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高魁、陈盛军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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