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证监会宣布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
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自1月29日起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通知,自3月18日起暂停执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6月修订)》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涉及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处理的有关规定,当日以约定申报方式借入的证券,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一交易日可用。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市场人士认为,两项举措为融券戴上“紧箍咒”,有助于稳定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证监会逆周期调节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能够更好地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助力市场逐步走出底部区域。
优化融券机制稳定市场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
此次优化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自1月29日起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记者表示,首先,这一政策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其次,有助于防止限售股出借对市场的负面冲击,同时,也降低了部分投资者通过限售股出借操纵市场的风险。
对于A股而言,田利辉表示,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将减少市场的供给压力,对于一些限售股较多的公司,这有助于稳定其股价。同时,将提振中小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情绪。
另一方面,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自3月18日起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
由于前一日的出借信息通过交易所和中证金融网站公开,次一日起才可以用于融券,给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更为强调公平。
田利辉表示,这一调整能够降低融券交易的灵活性,降低融券交易的效率;能够减少市场波动,抑制部分机构借助融券机制出现的过度投机行为;也能够防止机构利用实时申报的优势进行过度交易,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这一措施可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明明表示,限制融券效率,减少了市场上可用的融券券源,加大了部分投资者的做空成本,更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提振投资者对A股的信心。
持续强化监管
2023年10月份,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新规实施以来,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亦纷纷按照新规修改融资融券合同,并修改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证监会数据显示,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据证监会介绍,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
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
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加强穿透式监管。田利辉认为,这需要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持股情况、融券交易情况等信息。其次,加大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再次,还需要提高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及时性。最后,对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务必起到震慑作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