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一则打击证券市场网络谣言案件。据公安部网安局介绍,刘某、陈某、邵某3人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谋取利益,故意编造发布涉转融通谣言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涉嫌扰乱金融秩序。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罚,并指导网络平台对相关账号采取处置措施。
去年以来,打击网络谣言、治理“小作文”成为监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受访专家认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合力,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斩断“小作文”利益链;同时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信披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投资者教育,对传播链条加强监管等,打击进而减少“小作文”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净化市场环境。
刑事追责提高威慑力
据悉,此次谣言是刘某等在网络平台假借外媒编造发布涉转融通谣言信息,称转融通数据全是造假,融券卖出量没有上限,做空无限筹码无限子弹等。经查,该外媒没有发布相关报道,信息内容完全虚假。刘某等人凭空捏造“小作文”,散播“假新闻”,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市场信心,影响金融运行秩序,都是为了自身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去年11月份,公安部网安局就曾发布成都网警破获的一起编造传播证券市场网络谣言案。不法人员利用境外新闻媒体的局部页面,编造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等政策的不实信息。随后,该信息以图片的形式在境内网站、论坛和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稳定运行,严重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严重破坏网络舆论环境。
从上述两起案件来看,都是假借外媒编造不实信息,操控中小投资者的情绪,影响市场信心,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对“小作文”重拳出击,提高了打击速度和力度,将有力震慑造谣者,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公安机关能够介入虚假证券信息传播的监管,是一个非常有震慑力的监管路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些影响重大的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案,应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5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致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异常波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挥合力提高违法成本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谣言传播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广。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对个股、市场产生极大影响。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具体来看,资本市场“小作文”主要有以下几类,政策解读类,对政府政策进行曲解或夸大其影响,以此影响市场预期;内幕交易类,声称拥有内部消息,影响股票价格;企业负面消息类,散布有关企业的负面消息,导致股价下跌;市场预测类,对未来市场走势做出极端预测,以期引起恐慌或乐观情绪等。
从背后原因来看,一些人为了吸引眼球、吸粉引流、谋取利益,故意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还有一些人则是利用信息差进行不当获利。而投资者对于信息的辨别能力不足,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其影响。
许峰表示,“小作文”有针对监管政策的、针对个股或针对市场的,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造谣者除了直接获利,也可能以获取流量博眼球增加未来获利。此前因为编造虚假信息涉及范围广、违规成本低以及监管资源有限等原因,导致“小作文”频繁出现。
此前,已经有平台因发布虚假信息影响股市、期市波动,被证监会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例。但市场人士认为,打击资本市场“小作文”,要多方发挥合力,提高违法成本,斩断利益链。平台方要主动作为,建立监测、发现、处置谣言的全流程工作规范;投资者要增强审慎意识,提高辨别能力,以免成为谣言的推波助澜者;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田利辉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违法成本,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强化媒体责任,要求媒体在发布信息前进行核实,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对信息进行监测和过滤,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信息;鼓励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造谣者进行追责。
许峰认为,要考虑编造者和传播者以及传播链条中的每个角色是否是利益共同者,是否是一个有组织的链条,追究编造者的责任是重要的,追究传播者的责任也是必须推进的。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