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网站11月29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做市指引》)进行了修订,细化了业务申请和受理流程,优化了做市评价指标。
修订后的《基金做市指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上交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第二次修订)》废止。
据悉,《基金做市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做市业务的总体要求、业务申请条件与受理流程、基金做市商的报价义务、权利、评价、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
其中,针对业务申请条件,《基金做市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及其子公司,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可向上交所申请成为基金做市商。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机构申请成为上交所基金做市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拟申请机构为证券公司的,须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许可;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以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业务;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业务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过去一年内未因做市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网站显示,截至目前,上交所共有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华泰证券等在内的20家基金做市商。
此外,《基金做市指引》围绕受理流程,提出申请机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上交所于文件齐备后的5个交易日内组织专项检查和技术测试。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和技术测试的,上交所于10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技术测试不计入上述期限。做市商申请通过的,上交所将向市场公告。
同时,《基金做市指引》规定,取得上交所同意成为主做市商的专业机构应当在收到上交所通知后及时与上交所签订做市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做市商协议的,不得以主做市商身份提供做市服务。若协议内容有补充或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新。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