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发文称,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
“本次推出的量化交易监管‘组合拳’力度大,从多个维度加强监管,基本覆盖量化交易业务运作的主要环节。”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充分加强与市场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促进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市场人士认为,这次监管部门出台的量化交易监管举措,直击市场痛点,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对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有积极意义。
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去年9月份,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正式实施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目前上述制度已平稳落地。
2月20日,沪深交易所表示,存量投资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报告工作,增量投资者落实“先报告、后交易”的规定,各方报告的质量总体符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量化交易监管打下了基础。同时,沪深交易所表示,将结合报告信息,持续加强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监测分析,动态评估完善报告制度。
据沪深交易所介绍,下一步将建立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安排,包括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明确“先报告、后交易”的准入安排;加强量化交易行情授权管理,健全差异化收费机制;完善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加强对杠杆类量化产品的监测与规制,强化期现货联动监管。同时,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责任,完善与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对量化私募等机构的交易监管等等。此外,沪深交易所将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明确沪深港通北向投资者的报告安排,将北向投资者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围。
据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的监管举措,涵盖各个环节,体现综合施策的特点,同时每项都经过调研和市场分析,有比较强的针对性,体现精准施策。比如,针对速度优势,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遏制,减少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干扰;针对中小市值股票剧烈波动的情况,加强杠杆类产品的监测和规制,减少踩踏和共振。
“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能进行程序化交易,这相当于首先让投资者‘有照驾驶’,为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做好实时监控提供了制度条件。”上述人士表示。
监管重点在于高频交易
证监会一直关注量化交易的发展和监管,近年来陆续推进了诸多工作,包括将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建立头部量化机构的数据采集机制、加强量化交易监测分析、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私募融券监管等。
本次推出的量化交易监管“组合拳”,重点放在高频交易上。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相关人士表示,沪深交易所综合施策监管量化交易,不是为了“一棒子”打死量化交易,也不是禁止量化交易这种方式,而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量化交易较多出现交易频率、报撤单频率过高的情况,存在过度运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现象,给市场带来的不公平性越来越明显。
“考虑到当下2亿投资者的市情,以及在特定市场环境下量化高频交易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有必要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上述人士说。
“本次量化交易监管重点放在高频交易上。”上述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沪深交易所表示,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异常交易,将坚决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2月20日,量化私募巨头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因异常交易,被沪深交易所限制交易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申万宏源证券表示,预计未来对量化交易监管将保持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各方面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将持续完善。
他山之石:
境外监管经验启示
从国外成熟经验来看,境外监管机构从制度端、准入端、交易端、信息端、机构端等多方面,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监管,减少高频交易引发的潜在风险,防范并严打操纵市场等行为。
从制度端来看,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对高频交易监管侧重点不同。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的形式对高频交易实现集中规制。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仅对量化交易监管进行原则性规定,着重对量化交易产生的不良结果进行事后监管和处罚。
从准入端来看,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高频交易者实施准入注册管理;英美法系国家对高频交易者或者算法交易订单进行电子标记,以便分析和调查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的行为。
从交易端来看,境外监管机构普遍要求在交易所层面采用限制及风控措施,主要目的是鼓励交易者提高报价质量,防止高频交易者滥用技术优势频繁报撤单,给交易系统增加负担,误导其他投资者,造成市场极端波动。
从信息端来看,为限制高频交易者相对于其他投资者的速度优势,以及保证高频交易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境外监管机构普遍限制个别高频交易者获取额外竞争优势。如美国通过延迟订单传输和执行,禁止闪电指令,来限制高频交易者获取交易信息的速度。
从机构端来看,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重点强调其对高频交易者的管理职责,包括要求禁止无审核接入,以及保障技术系统稳健安全。对于高频交易者,则是强化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此外,部分国家还要求高频交易者具备应急处理措施、管理人员有相关资质和权限、保存交易记录、进行事后分析和检视。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A股的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对高频交易做出额外报告要求,以不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为准则,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办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