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嘉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包含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等。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6日零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