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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城市多措并举加强楼市调控 强化租房市场监管

2021-04-28

 4月以来,部分热点城市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更趋精细化,涵盖新房、二手房、租房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

  ● 本报记者 董添

  精细化调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近日发布,继续收紧人才购房政策,要求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并不得补缴。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强化人才购房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范围覆盖新房二手房及租赁市场。

  新房方面,北京市住建委指出,重点整治无证售房、不实宣传、合同欺诈和不平等条款、预售资金违规存取、捆绑销售和违规分销、信贷资金违规购房。存量房销售方面,主要整治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信贷资金违规购房等问题。检查经纪机构是否渲染烘托成交信息,引导出售方随意提高报价;是否向出售方和看房客户散布房源紧缺、房价上涨信息;是否以“学区、学区房、学区名额”等为名宣传推广房源;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等行为;展示房源价格是否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是否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检查经纪机构是否向购房人推介或怂恿违规使用经营贷、信用贷等金融产品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轮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此前集中反映报道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机构炒作学区房问题等均在本轮专项整治当中,旨在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推动重点民生诉求的解决。

  土地市场受关注

  随着“两集中”土地出让制度的推广,针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备受市场关注。

  根据南通近日发布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控土地溢价率;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包括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严查经营贷、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

  4月26日至27日,广州首次实行集中供地,供应量有所增加。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广州供地放量明显。目前,广州库存消化周期较短,截至3月底只有6.4个月。广州近期的楼市调控明确,要增加供地,且作为主要的政策措施。预计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广州将遵循这一策略。这也符合热点城市增加供地规模的总体要求。值得关注的是,2月份自然资源部发布“两个集中”新政时,提出了2021年供地要比“十三五”年均完成量实现增长。

  强化租房市场监管

  同时,针对租赁市场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包括规范租赁中介企业、打击租金贷、加大租赁市场房源供给等方面内容。

  4月26日,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住房租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以及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方面监管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业内人士指出,野蛮扩张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未来长租公寓机构将走向精细化运营道路。机构需要不断提升运营能力、服务水平,加强产品设计,提高获客能力,提高出租率。同时,要做好成本管控,平衡收支水平,保证现金流安全。此外,要加强对长租公寓的监管,将租金及租金贷纳入监管账户。深圳、杭州、重庆等城市已提出相关措施,要求设置专项监管账户,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遏制企业“跑路”等行为。未来或有更多城市出台相关规定,长租公寓行业将向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