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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研究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2021-11-02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11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其中,将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申长雨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了全球的竞争格局,但同时,也给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就需要很好的制度设计。

  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多措并举助力新兴领域发展。

  其中,将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健全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应对信息时代各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和发生快、消失快、证据易灭失等难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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