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公司及实控人、三家中介机构告上法庭。而由于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多次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
宏马物流公告称,原告共青城润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法定代表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情况,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汤建平以及国融证券、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中天恒律所三家中介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8.36万元。
天眼查显示,共青城润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6.38%宏马物流股份,中信建投资本为关联机构。
公开信息显示,国融证券、兴华会计师、安徽中天恒律所分别为宏马物流在新三板挂牌时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公告显示,宏马物流于2017年3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原告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在全国股转系统购入公司股票6,689,000 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支出包括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在内的投资成本共计20,083,555.28 元。
原告认为,宏马物流实际控制人汤建平及其推荐挂牌中介服务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中天恒(北京)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实施财务造假,达到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目的,使得原告受其蒙骗购入6,689,000 股公司股票,从而产生投资损失20,083,555.28 元,遂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汤建平、国融证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中天恒(北京)律师事务所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损失20,083,555.28 元。
近期,宏马物流多次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2021年6月3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6月30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Wind数据显示,宏马物流2017-202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221.11万元、4145.57万元、、3642.33万元、17.47万元、-2748.58万元。
宏马物流称,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重大影响,后续若出现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