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则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决书,案件涉及福建省石狮市多名骨科医生。多名医生所组成的诊疗组在2011年至2018年的8年时间里,共计受贿337.36万元,而送贿的则是大博医疗(108.800, -5.58, -4.88%)的两名销售代理。
根据判决书显示,1994年9月起,王某某入职石狮市某医院担任医生;2015年9月起,王某某担任该医院骨科副主任;2017年5月起,王某某全面主持该医院骨科一区工作。吴某某比王某某早两个月入职该医院担任医生;并于2017年8月起担任该医院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也就是在王某某主持骨科一区工作之后。
王守东先后在与颜某、吕某、吴某(均另案处理)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主诊医师。吴某某也先后在与颜某、吕某、郑某(均另案处理)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主诊医师。
两人所在医疗组在诊疗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大博医疗的销售代理陈某1、陈某2贿送的医疗器械回扣款并为该公司谋取利益。两人所处的医疗组所收的回扣款根据诊疗组职务、职称按比例分赃。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起至2015年9月间,王某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销售代理回扣款30.56万元;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间,王某某在与吴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销售代理回扣款123.02万元;王某某个人共分得63.18万元。
同样在2011年起至2017年7月间,吴某某在与吕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副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销售代理回扣款183.18万元;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吴某某在与郑某等医生组成的诊疗组中担任主诊医师,其所在的诊疗组共收取大博医疗销售代理回扣款29.97万元;吴某某个人共分得71.82万元。
2019年6月24日,吴某某主动到石狮市公安局投案,退出违法所得71.82万元。3天后,王某某主动投案,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3.18万元。
在可查的王某某和吴某某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两人伙同他人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犯罪数额巨大。因两人主动投案,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个月;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二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涉案人员的判决书尚不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