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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收深交所监管函:股东增持计划已完成但未及时披露

2020-09-25

 9月23日晚间,新希望(28.180, -0.09, -0.32%)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希望”,000876)因增持公告披露违反规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提到,新希望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希望集团”)自2月5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8月5日,新希望收到股东新希望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完成,但迟至8月27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深交所认为,新希望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希望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新希望此前披露的增持公告显示,2月5日至8月5日期间,新希望集团增持该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合计3653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未达到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下限。该公司解释称,主要是公司股价自2月14日起持续高于增持价格上限,不符合增持的条件。

  此次增持股份完成后,新希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刘永好、李巍、刘畅合计持有新希望23.1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3%。新希望集团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股份。

  新希望集团始创于1982年,由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发起创立,目前已是以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为主导,布局银行、证券、金融科技和基金等多种金融业态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该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000876)业务覆盖饲料、白羽肉禽、猪养殖、食品。

  9月17日晚间,新希望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新希望方面表示,拟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持续激活经营管理团队,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特别是养猪战略的坚决落实,保证实现规划中的生猪出栏目标。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发稿,新希望报28.25元/股,下跌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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