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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正当价格行为 天猫、京东、唯品会三家电商平台被罚

2020-12-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蔺雨葳 王维祎)针对“双11”前后消费者反映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依法对天猫、京东、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对京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当事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在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对天猫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当事人(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359.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此外,对唯品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2月3日-12月4日,对当事人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例如,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锅煲(商品编码FB40Simple111),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1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对此,唯品会回应,已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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