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民索赔大幕拉起,财务造假不能一罚了之
中融财经网 王鑫
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发公告表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一事,由此前的“涉嫌造假”变成了既定事实,证监会已认定康美药业的确存在连续三年业绩造假。
臧小丽律师指出,罚单落地,也意味着投资者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满足。投资者索赔诉讼可以正式启动了!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康美药业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及之前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的受损投资者。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2020【24】号)显示,康美药业存在四大违法事实。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一:虚增业绩。2016年年报——2018年年报虚增业绩,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收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利润6.56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收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利润12.51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收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利润20.29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收入16.13亿元,虚增利润1.65亿元。
比虚增业绩更严重的是连续三年虚增巨额货币资金。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二:虚增货币资金。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之三: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房地产。康美药业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导致2018年年报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康美药业违法事实之四:隐瞒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6年初至2018年底,康美药业在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康美药业未依法披露。
由于以上四大违法事实均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证监会只能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康美药业进行顶格处罚,顶格处罚的结果便是康美药业被罚款60万元。
臧小丽律师指出,区区60万元罚款并非是康美药业财务舞弊的全部法律责任,财务造假不能一罚了之。后续,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会被移送到司法机关。而由此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参与起诉,要求康美药业及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预计,康美药业造假的后果是行政罚单+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大法律责任恐怕一个也不会少。
康美药业投资者有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3、买卖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康美药业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 9725(可加微信);136 5 1133 135(微信已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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