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业绩承诺子公司财务造假,长园集团投资者可准备索赔了
中融财经网 王鑫
2020年6月13日,上市公司长园集团(60052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深圳监管局认定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有11笔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82%、14.85%。
上市公司为何要财务造假?其动机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想把账做得好看一些,方便作股票质押融资多贷款;有的造假是为了保壳,把实际亏损的企业包装为盈利,避免退市;有的是因为职业经理人,为了多拿绩效报酬就把功夫花在了做账上;还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实控人想把股权早日脱手卖个好价钱……
长园集团财务报表虚假记载,不属于以上任何一款。
《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长园集团造假,是因为被合并报告的子公司拖累所致。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长园和鹰公司80%股权。股权出让方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长园和鹰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35,000万元。若长园和鹰业绩未达承诺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须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长园集团进行利润补偿。
之后,长园和鹰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开始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也就是说,长园集团花巨资收购来一个高业绩的子公司——长园和鹰,结果这家子公司擅长的却是财务造假,提前确认收入!造假是为了实现业绩承诺目标。
公告显示,长园集团已于2019年3月向公安机关控告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已被刑事立案。目前,公安机关对尹智勇的调查尚未结束。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由于子公司长园和鹰与上市公司长园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的财务造假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业绩虚增,而上市公司又负有向投资者如实提供财务数据的法定义务。因长园集团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造假而受损的股票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
结合《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长园集团涉嫌违规事实,臧小丽律师将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凡在2017年3月14日—2018年12月24日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600525),且于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长园集团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长园集团(600525)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对账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长园集团(600525)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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