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国家标准细则发布实施后,《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也于近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称,符合新国标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业内专家表示,新国标和公告规定的实施,对提升优质再生钢铁原料的品质质量,促进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有效利用国外铁素资源,确保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渠道畅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新国标适用于进口再生钢铁原料
保证再生钢铁原料的质量,提高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品质
“当前我国现行的钢铁原料国家标准为GB/T4223-2017《废钢铁》,其主要规定了国内废钢铁的分类和相关要求,但不适用于作为进口优质再生钢铁原料的标准依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斌说,“新国标既适用于国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的加工处理,又适用于国际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是在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技术要求,为满足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
据介绍,与《废钢铁》标准相比,新国标对《废钢铁》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加工方式、表观特征、牌号、夹杂物及其检验方式、危险废物和取样规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可操作执行,新国标还详细规定了检测方法,例如增加了对2mm以下筛下物进行磁选的环节。通过磁选,可以将氧化铁皮等金属氧化物磁选分离,剩余的为非金属夹杂物;通过磁选环节,可以确保对再生钢铁原料非金属夹杂物的准确监控。
“新国标规定内容对危险废物含量也要求明确,因此在规定要求下的再生钢铁原料纯度比较高,质量有了极大的提升,可以直接入炉使用。而在《废钢铁》标准中,废钢铁作为回收料不可直接入炉使用。”相关专家认为,新国标对保证再生钢铁原料的质量,提高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品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支撑。同时也可提高我国再生钢铁原料的合理应用,促进优质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引导产业规范发展。
增加再生钢铁原料利用率
与使用铁矿石相比,用再生钢铁原料冶炼优势明显
再生钢铁原料是指不能按原用途使用且可以作为熔炼原料回收利用的钢铁碎料及旧钢铁制品。根据国际回收局BIR统计数据,近50年来全球有40%的粗钢是由废钢铁炼成的。再生钢铁原料作为钢铁冶炼必需的两大铁素原料之一,具有绿色环保的优势,多消耗再生钢铁原料是钢铁工业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希望通过进口利用废钢铁资源,在本国建立新兴的炼钢产能。比如土耳其、印度、越南等国进口废钢约占世界废钢进口量的1/3。2019年,从8月份开始,我国从废钢进口国变成了废钢零进口国家,全年累计进口废钢仅18万吨。尽管废钢进口量不大,但根据废钢协会统计,2019年国内废钢铁资源产生总量达2.4亿吨,同比增加2000多万吨,增幅9%。
在这2.4亿吨资源总量中,炼钢生产消耗废钢2.15亿吨,占资源总量的89.6%;铸造行业消耗0.2亿吨,占资源总量7.5%,还有近500万吨进入库存。
“再生钢铁原料不仅在传统短流程炼钢生产中地位重要,而且在长流程炼钢生产中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彭锋指出,“铁矿石和再生钢铁原料是钢铁冶炼的两大主要含铁原料。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是以铁矿石为主原料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方式,占比达90%;其余10%就是以废钢为主原料的电炉短流程炼钢方式。传统的长流程相比短流程主要是多了利用铁矿石和焦炭生产铁水的铁前工序。电炉短流程炼钢则可以100%采用废钢铁炼钢,无须铁水。”
据介绍,采用再生钢铁原料的短流程炼钢,由于节省了焦炉、烧结和高炉等污染排物排放比较高的工序,极大的降低了硫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并且能源消耗也大幅下降。彭锋说:“与使用铁矿石相比,用再生钢铁原料冶炼一吨钢,可节约1.7吨精矿粉,减少4.3吨原矿开采;可节约350千克标煤,减少1.6吨CO2排放以及减少3吨固体废弃物产生。”
相关专家也表示,新国标的出台,不仅可以推动优质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提高我国铁素资源保障能力,缓解钢铁行业过度依赖铁矿石作为铁素原料的境况,还可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据介绍,使用再生钢铁原料炼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使用铁矿石炼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40%,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全球温室效应。
2025年我国废钢铁应用比例要达到30%
预计我国每年将进口1500万吨左右的再生钢铁原料
我国是社会钢铁积蓄量较大的国家。根据中国工程院测算,2020年我国钢铁社会积蓄量约达100亿吨,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130亿吨。工信部在《2016-2020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国废钢铁应用比例要达到30%,2020年这一比例约20%。
要想在“十四五”末实现这一目标,每年废钢铁应用比例要提高两个百分点。李树斌指出,“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期间我国炼钢平均废钢提高7.1个百分点。与自己相比前进了一大步,但与国际平均水平36%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国内钢铁原料应用比率低,一方面是由于废钢原料价格相比矿石长期处于劣势,不少企业使用废钢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废钢供应量还没有达到充足的状态,总体供应偏紧的短期局面没有改变。当前,长流程炼钢也在积极扩大使用废钢比例,短期大力发展短流程炼钢的原料供应条件还不充分。”彭锋指出,“从长远看,鼓励企业采用短流程炼钢是大趋势,但只有局部废钢原料供应充足,并且电价有优势的地方才适合积极发展短流程炼钢。”
“新国标拓宽了钢铁再生原料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技术指标。放开废钢进口后,预计我国每年将进口1500万吨左右的再生钢铁原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对原料的需求,也抑制了进口铁矿石价格非理性的上涨,有助于缓解我国钢铁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资金压力。”彭锋进一步预测,“随着废钢铁供应量的提高和短流程炼钢的适度发展,到2025年,我国电炉钢产量有望增加至20%。”
据了解,目前,我国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的企业有379家,年加工废钢能力1.1亿吨,占全国社会回收废钢资源的50%,废钢铁加工配送工业化体系已初步建成。李树斌说,“十四五”期间会继续开展行业准入,但门槛会有所提高,要以大的钢铁企业为依托,扩大废钢加工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也把行业准入和废钢产业从拆解、回收、加工、分类引导和利用一体化发展一并写入中国钢铁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