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我省是全国范围内最早探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省份之一。“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驻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部分重点企业,这在全国是创新举措。”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计划,就省直部门督察,督察组将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出台的政策、规划、制度等体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要求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系统内发生的重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处理处置情况。
就省属企业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情况等。
就自然保护地督察,重点督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中央领导同志及省领导同志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批示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落实情况,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及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涉自然保护地问题和历年来“绿盾”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