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丰介绍今年以来新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突出重点,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
有关数据显示:1月~4月,全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4.4%,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较2020年下降3个百分点。
数字的背后,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持续实施。今年以来,自治区坚持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月度大气污染形势分析和预报,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源治理联合指导帮扶;支持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施工工地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项目的实施;对“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采暖季以散煤治理为重点,非采暖季以扬尘治理为重点,持续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攻坚行动;全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乌—昌—石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田丰说,督促各地从年初开始就谋划好全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5次,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田丰介绍,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大气污染管控系统,切实减少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推动与自治区气象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中水回用力度,目前全区所有城市、县市已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强化地表水环境目标管理,对全区水环境质量进行月调度季分析,对存在水质下降问题的地州及时预警提醒。1月~4月,实际监测反映河流优良水质比例为95.7%,湖库优良水质比例为100%。
据介绍,全区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中水回用力度,目前共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111座。在全区城市、县城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二级及以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环境监管服务。1月~4月,全区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69.5万吨/年。
强化监管,让良好生态环境惠及各族群众
在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同时,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让良好生态环境惠及各族群众。一方面持续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数据显示,1月~4月,通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监管污染源3619家(次)。借助“12369”三级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集中受理举报899件,到期办结率100%。
田丰介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4月16日,新疆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上半年对“乌—昌—石”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五家渠市等地开展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同步对石河子市开展大气专项督察;下半年将对“奎—独—乌”区域的伊犁州、可克达拉市开展例行督察、大气专项督察,同步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乌苏市、胡杨河市开展大气专项督察。目前对“乌—昌—石”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
据了解,自治区还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在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的同时,稳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推进国家第五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积极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强监管、守红线、保底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生态福祉。加快构建和完善空天地一体、上下互通的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区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状况、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积极推进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减污降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围绕重点工作,自治区将如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田丰说,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开展,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首先是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减污降碳目标,以“三线一单”应用落地为抓手,全面启动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结梳理自治区“十三五”以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情况,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同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按期完成温室气体控制目标任务。开展“十三五”终期考核,组织开展各地州“十四五”期间温室气体控制目标任务研究,建立有效的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实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工具落地见效。开展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数据报送、核查审核等工作。完成发电行业重点企业注册登记、配额核算等工作,推动发电企业更好地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自治区预分配配额数据已下发至自治区相关发电企业账户。
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研究,鼓励引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提升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研究水平。
据悉,今年以来,自治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深度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促进绿色制造转型升级,持续创建绿色制造先进单位;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严格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发展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倡导和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全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杨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