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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3.7万债务连带清偿“拖累”海航集团成失信被执行人

2020-09-17

 9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海航集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发布日期为9月15日。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海航集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本次执行依据文号是(2019)陕0103民初9225号。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案件原告为自然人柴靖,被告为海航集团、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

  事实上,该案件涉案金额并不大。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柴某借款本金36975元及该款利息,被告海航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也向海航集团发出限制消费令。法院指出:“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的消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航集团今年以来新增了8条被执行人信息。今年是海航集团化解流动性危机的关键一年。在2020年的新年献词中,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曾表示“2020年是海航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决胜之年”。2月底,海南省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共同成立了“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全面协助、全力推进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