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等进口产品。据悉,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三部门此次发布公告,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会增加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
对此,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李旭表示,就市场而言,进口成本的增加将造成轻循环油和混合芳烃的价格上涨,导致进口规模缩减,很可能出现替代原料增加的情况。对于我国轻循环油和混合芳烃贸易活跃的华南及华东地区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等于对调和油品市场进行了一次“洗牌”。
李旭同时认为,对于国内各大炼厂来说,对轻循环油和混合芳烃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国内油品供应或将紧张,成品油价格将显现上涨势头。
在隆众咨询分析师丁旭看来,目前,国内轻循环油进口和使用量大大超过混合芳烃,柴油市场价格低估,对其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可能使柴油价格的涨幅短期超过汽油。
“企业购进并使用上述产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适用燃料油或石脑油现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这会是未来进口相关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缴纳相应消费税后进入国内炼油厂也成为重要方向。”丁旭表示,对炼油厂而言,在进口环节交纳原料消费税或是在成品油出厂环节交纳,因为税费抵扣的缘故,成本并无显著变化,受征税政策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