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升装备)是一家以晶体生长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科创板拟上市公司。
招股书显示,晶升装备在国内领先推出了自主研发的12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炉并实现量产销售,可实现28nm以上半导体工艺制程,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但我们研究发现,晶升装备的核心技术人员在为公司工作的同时,或许又为同行业对手企业研发,并申请专利,与招股书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信息不一致。而且招股书可能遗漏了多达50家关联方。
核心技术人员或为对手申请专利
招股书在“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中显示,2013年5月至2020年11月,晶升装备现任核心技术人员潘清跃在晶升装备下属位于美国的全资子公司LP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LP新能源)任技术总监;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单晶炉及长晶工艺设计研发。
但通过专利检索我们发现,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3月16日期间,潘清跃作为第一发明人,曾经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龙;证券代码:300029.SZ)申请了多达30项专利权,而且这些专利的申请人都只有ST天龙一家。
在上述30项专利中包括“一种用于单晶炉的粉碎进料装置”(CN201510591264.3)、“一种带有自动出料功能的单晶炉炉体”(CN201510657916.9)、“一种用于单晶炉的导流筒”(CN201610150437.2)、“一种单晶炉上料装置”(CN201610151485.3)和“一种单晶炉加压装置”(CN201610151566.3)等17项发明专利,涉及了单晶炉设计、研发等多个方面。
从这30项专利申请的日期和申请人来看,2015年和2016年潘清跃可能在该上市公司兼职,但招股书对此却未提供任何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上述30项为ST天龙申请的专利以外,潘清跃参与申请的其他境内专利共有28项。这些专利的申请人,都是晶升装备上市实体范围内企业,发明内容也都与晶体生长设备有关,申请时间从2016年12月至今,在潘清跃为ST天龙申请专利之后。从研发内容和研究时间上来看,上述研发过程前后一贯,并无明显冲突。
此外,ST天龙2016年年报显示,该上市公司为行业内早期的晶体生长设备生产商,主打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切割机、切方机、研磨机)的生产和销售。如果不考虑下游行业的具体应用差异,晶升装备和ST天龙都是以晶体生长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甚至可以算作竞争对手。
而早在2016年12月,潘清跃就已参与晶升装备母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研发并申请专利,这又与招股书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简历不一致。与LP新能源相关的海外研发,以及与潘清跃相关的职业经历,是否都确实如招股书所说?需要公司解释清楚。
遗漏关联方多达50家
招股书在“关联自然人”中显示,卢祖飞直接持有晶升装备8.68%的股份,为公司关联股东,同时卢祖飞及其配偶又是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测绘股份;证券代码:300826.SZ)的实控人。
招股书在“关联法人”中又显示,由卢祖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法人共有5家,分别为南京拓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元投资)、南京秉德正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联创业)、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茂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此外,南京金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控股)、苏州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基房地产)、南京三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置业)、南京金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企管),都是由卢祖飞担任董事(董事长)的关联方。
工商信息显示,2021年末,卢祖飞及其控制的拓元投资、经联创业分别持有金基控股注册资本1044万元、2400万元和1800万元,合计持股占比为87.40%,而金基房地产、三友置业和金悦企管都是金基控股下属二级控股子公司。因此这4家关联法人,也都是卢祖飞间接控股的关联方,合计共有9家企业。
但测绘股份2021年年报显示,在卢祖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法人中,除17家已经吊销执照外,还有58家仍在正常经营。从这58家关联法人中扣除招股书中已经披露的9家关联方,仍然还有49家卢祖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在招股书中未予披露。
除了关联自然人卢祖飞控制的关联方之外,某拟上市公司招股书显示,直接持有晶升装备0.50%股份的公司股东吴亚宏,担任该拟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招股书在“其他重要关联方”中显示,除了直接持有晶升装备股份之外,吴亚宏还持有厦门市鑫鼎国瑞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鑫鼎国瑞)5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实际控制该公司。
招股书又显示,鑫瑞集诚(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瑞集诚)为晶升装备持股占比为16.40%的第二大股东,鑫鼎国瑞为鑫瑞集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鑫鼎国瑞和吴亚宏合计持有鑫瑞集诚5.20%的合伙份额。因此,吴亚宏被晶升装备招股书认定为关联自然人。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四)款规定,关联自然人(独董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招股书显示,吴亚宏并非晶升装备独立董事,但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那么由吴亚宏担任董事的该拟上市公司按上述规定应该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但招股书没有披露该关联方的信息。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