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汽车 > UU跑腿送单中电动车自燃 太平洋财险称不在理赔范围

UU跑腿送单中电动车自燃 太平洋财险称不在理赔范围

2021-04-06

富先生2020年6月入职UU跑腿,在最近的一次送单过程中,电动车发生自燃,客户物品损坏,富先生本希望通过每日首单扣除的3元保险费用赔付,结果被告知无法理赔,只好自己赔付了客户45元。

  3月27日下午,富先生在送单过程中,经过西安市雁翔路曲江创意谷附近时,电动车发生了自燃,导致车上运载的客户10件物品中的一件损坏,电动车也无法继续使用。事发后,富先生向客户赔偿了45元损失费用。

  “每天接首单时系统都会自动扣除3元作为保险费,事发后我就在UU跑腿平台上进行了在线报备,打算走保险理赔。”富先生说,3月28日,保险公司发来短信,称报案已受理,并发来了报案号,随后保险公司专人回电称,他的情况不属于理赔范围,只有骑手本人受伤或与第三方碰撞导致受伤或物品损坏时,才能进行理赔。

  对于这一说法,富先生接受不了,“我在工作时间段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货物受损赔偿了45元,车辆维修下来还需要1000余元,300元的羽绒裤也被烧坏,难道这些费用需要我自己承担吗?”富先生说,买保险就是为了预防出现意外时有保障,如果这都不算意外的话,难道非得伤到人才能理赔。

  华商报记者在富先生提供的一份其2020年6月5日签订的电子协议委托书中看到,其委托“UU飞人”运营商郑州时空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代其购买中国太平洋(3.2300.000.0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的《众包保障险》。

  《众包平台配送保障协议》中注明,被保险人保障方案包括:平台配送人员人身伤害(死亡、伤残)限额、人身伤害医疗限额和住院期间收入补偿津贴;第三者责任部分,指因过失导致第三者死亡及伤残,及第三者治疗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或现场物损财产的直接损失,包括第三者意外伤害(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住院期间收入补偿津贴。

  4月5日,记者拨打了太平洋保险客服95500电话,通过查询,客服人员称系统中并未查询到富先生保单信息,会进行反馈。

  随后,记者拨打了UU跑腿平台客服,通过咨询这一情况,客服人员称,电动车损坏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3月28日客服报险后有专人回复,电动车自燃是自然发生的情况,无人员受伤,电动车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工作人员说,在配送中骑手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人身受伤,或第三方有人伤物损的情况在理赔范围内,对于订单损坏的情况,则需要正常和客户沟通赔付。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霞认为,案例中跑腿师傅遇到的情况,根据其购买的众包保障险保险条款,骑手的电动车自燃且只有财产损失,故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只有意外事故造成骑手伤亡或者第三方伤亡、财产损失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出现上述情形,为了保障能够获得理赔,建议购买自燃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