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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ST中安600654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 已有上千人索赔达4.68亿

2020-11-12

备受关注的ST中安600654股票投资者索赔一案,有了重大进展。ST中安,原“中安消”,也就是现在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4不变。

2020年11月10日,ST中安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李淮川、周向东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11月9日,中安科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155538.88元,佣金和印花税人民币 233.31元;

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72189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72.19元;

3、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律师指出,事实上,参与股票索赔诉讼的并非仅有上述原告李淮川、周向东二人。此二人的案件亮点在于:

第一, 该案被上海金融法院选为示范案例,因此,也是最先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

其二,不仅上市公司ST中安需要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三,已拿到一审胜诉判决的两名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未全部得到支持。由于ST中安尚未公告判决书全文,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可能是因为原告的计算方法与法院算法不同,原告的索赔金额过高导致未全部获得判决支持,也有可能是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损失并非全部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法院扣减了一部分系统性风险或者其他因素所致。

ST中安2020年10月31日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1031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已高达4.688亿人民币。

臧小丽律师认为,由于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预计后续投资者索赔人数及索赔金额还会继续攀升,最终有效参与索赔的人数及金额要等诉讼时效截止日后才能知晓。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止

结合上海金融法院的以往判例和ST中安的违规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23日期间买入中安消股票600654或债券,并且在201612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的受损者。

投资者索赔缘由: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时财务造假

中国证监会[2019]44 号、45 号、46 号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时信息披露违法。具体指:中安消技术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对重大重组的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以及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招商证券接受了中安消的委托,担任该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中安消及重组方中安消技术财务造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专业意见中含有虚假记载,因此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情况

自2019年5月31日,证监会对中安消等责任人的《处罚决定书》落地后,臧小丽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截止到现在,我们团队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的超过100件。随着首例一审胜诉判决落地,近期我们还会再向法院提交第二批起诉资料。

目前,臧律师团队代理的ST中安案件,尚未收到法院的庭审安排,也尚未收到判决结果。预计,法院会在首个示范案例的终审判决生效后,开始大规模审理其他同类案件。已委托我们的投资者,一旦您的案件有实质性进展(包括案件被法院受理,收到判决结果,以及领取赔偿款等),我们会主动告知委托人,请大家耐心等待!

符合索赔条件的、尚未加入诉讼程序的投资者,仍可参加。

ST中安600654投资者索赔所需基础资料

1、买卖中安消000654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