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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无核酸检测证明 郑州一餐企被罚15万

2021-01-25

 河南商报讯(记者马千惠)1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给予罚没153576元的处罚。

  1月5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反映河南一家春餐饮有限公司在金水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存在问题。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厄瓜多尔冻虾一批,涉事餐饮企业能够提供涉案进口冷链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进货手续,但不能提供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且涉事企业没有在“郑冷链”进行报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管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事餐饮企业作出罚款149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的决定,以上罚没款合计153576元。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为郑州市疫情防控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