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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遭广东证监局“当头棒喝” IPO之路横生变故

2020-09-29

因督导未能尽责,正努力冲刺IPO的万联证券遭到了监管“当头棒喝”。

  9月28日晚间,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事起于已被勒令停牌的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或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中钰科技成立于2000年9月19日,主要从事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及电力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并在2019年4月8日停牌退市。

  而万联证券正是负责中钰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4日。

  处罚书显示,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包括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2015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20份与国网省属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16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70,367,116.55元,虚构成本46,459,251.42元,导致2015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3,907,865.1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7%。

  此外,在2015年,中钰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玉实际控制、并由叶某云代持股权的深圳东禾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大华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98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49,710,264.38元,占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85.40%。2016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东禾微、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32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9,582,700元,占公司2016年半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67.18%。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钰科技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为,中钰科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而万联证券作为中钰科技时任主办券商,在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关注到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公司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东证监局表示。

  而在万联证券被罚之前,中钰科技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今年3月5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云鹤、李雯宇在执业中钰科技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

  作为广东国资委旗下券商,万联证券于2019年6月递交上市申请,正式踏上IPO之路。

  今年4月17日,证监会首次披露反馈意见。在这份长达万字的反馈中,证监会共提出32个问题,包含经营规范性、信息披露以及财务会计资料三大方面,涉及万联证券的股权、关联交易、扣非净利润下滑以及经纪、投行、资管、自营、信用等主要业务的情况。

  近年来,万联证券亦是麻烦不断。2019年4月,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万联天泽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且在2017年9月证监会强调相关规范要求后仍有5只违规产品出现投资者首笔款项缴的情况,责令万联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同年8月,万联证券再因股票质押式回购问题被罚。广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万联证券最终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4月29日,证监会披露了《关于对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证监会指出,江西绿巨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而其保荐机构则是同样在排队IPO的万联证券。

  根据证券业协会披露的数据,万联证券今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排分别排在行业第68位和第66位。在最新券商分类评价中,公司评级也上升一位,重新回到BB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