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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IPO:严重依赖第一大客户 对公司有排他性合作要求

2021-06-09

宁波德昌电机主要产品为吸尘器电机。实控人黄裕昌控制的公司亮的电器2017年、2018年、2019年是公司前五大客户,2020年6月注销。公司首次申报时只认定夫妇俩为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后,更新披露的招股书将夫妇俩的儿子增加认定为实控人之一。TTI为公司绝对的第一大客户,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分别贡献公司收入的93.39%、97.04%、90.98%及81.89%,而且TTI对公司有排他性合作限制。如果TTI将订单转给其他公司,宁波德昌电机还有持续经营能力吗?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小家电及汽车 EPS 电机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吸尘器电机,贡献8成收入。报告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超过90%,其中向美国销售的收入超过80%。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30亿元、12.24亿元、12.01亿元及7.6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92亿元、1.31亿元、1.50亿元及1.16亿元。

  一、 首次申报时实控人认定为夫妇俩,证监会反馈意见质疑后,将儿子也列为实控人之一

  公司2020年6月18日申报上交所主板IPO,2021年1月22日更新披露。

  首次申报时,公司将实际控制人认定为黄裕昌、张利英夫妇。两人的儿子黄轼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还担任公司董事,但没有将其认定为共同控制人,只是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2020年11月27日,证监会公布《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第2条就质疑没有将黄轼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2021年1月22日更新披露的招股书就修改了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将黄轼增加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之一。

  二、第一大客户贡献收入81%以上,对公司有排他性合作要求

  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国际小家电龙头企业提供 ODM/OEM 吸尘器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创科实业(简称 TTI,证券代码:0669.HK,恒生指数 50 只成分股之一)。公司自 2007 年开始与 TTI 合作,2012 年进入 TTI 吸尘器的 ODM/OEM 供应商体系,目前是其主要的吸尘器供应商。在与 TTI 的合作中,公司将 TTI 对产品的宏观设计落实为具体产品,以 FOB 的形式销售给 TTI,TTI 再通过沃尔玛等渠道商直接销售给北美和欧洲的最终用户。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TTI为公司贡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39%、97.04%、90.98%及81.89%。TTI公司占比如此之高,自然对公司有很大的话语权,对公司的生产、销售、对外合作实施了严格的排他性限制。

  招股书披露:公司与核心客户 TTI 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复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转售、接受订单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TTI 的产品或与之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任何产品组件或部件。若未来 TTI 对公司订单有所下降且双方未能及时就合同款项修改达成一致,公司向其他吸尘器品牌厂商销售干机、水机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三、 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曾是前五大客户,2020年6月注销

  亮的电器全称宁波亮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亮的电器有限公司)是发行人实控人黄裕昌100%持股的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是发行人第3大、第2大、第5大客户。

  2019年12月,发行人收购亮的电器所拥有的设备和构筑物资产,亮的电器于2020年6月注销。

  笔者认为,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有重大依赖,如果第一大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对公司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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