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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IPO上市的国能日新,公开披露信息中是否骗了证监会?

2021-12-07

国能日新于2008年成立,是一家服务于新能源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目前正在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且已经通过发审委审核。


  说起来,国能日新的IPO之旅也颇多波折,该公司的IPO申请在2020年11月24日受理,从受理到过会用了一年时间;再之前该公司还曾因为达成业绩承诺,要对其投资人进行现金补偿。往事不再多提,力场君倒是发现这家公司一处很典型的信息披露疑点,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探讨。


  这还要从国能日新在上市申报最后一期,也就是2021年上半年新增的主要供应商说起。公开资料披露,“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是国能日新在2021年上半年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采购产品类型为隔离器,是国能日新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之一,对此国能日新在第一次反馈问询时就描述到:“2021年隔离器供应紧张,该公司拥有稳定货源且产品价格条件较好,公司因此向其大规模采购”。



  通常来说,申报上市前夕突然出现的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都会引起监管部门更多关注,国能日新新增的这家供应商“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如此,也导致在第二次反馈意见中,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不同渠道的采购单价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相关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正是在第二次反馈回复中,国能日新补充披露到该公司向“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同类型设备价格,明显低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单价,偏离值高达10个百分点以上,对此国能日新解释到:“创能百泰要求先款后货,因此价格相对较低”。



  什么叫“先款后货”?就是国能日新在向“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了采购订单之后,要先把采购款打给这家供应商,然后这家供应商才会向国能日新发货。


  那么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国能日新在向这家供应商打款之后、尚未收到采购的设备之前,就会形成对这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而由于不存在先收到采购的设备后付款的情况,也就不会产生对这家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但事实是这样吗?在国能日新披露的招股书中,“南京创能百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是国能日新第五大应付账款对象,而且在2021年上半年末的金额为254.75万元,还略高于2021年上半年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227.52万元。这也就意味着截止到2021年上半年末,国能日新并未实际向该供应商结算采购款项。


  说起来,这金额并不算大,但是关键问题在于,它与国能日新向证监会递交的反馈意见回复中所称的“创能百泰要求先款后货,因此价格相对较低”的说法,完全相反、完全是“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进而也意味着,国能日新以“先款后货”结算方式为理由,去解释向该供应商采购设备价格低于其他供应商,是不成立的。


  这是不是骗了证监会?是不是虚假信息披露?力场君觉得这个案例挺典型,值得查一查。来源:基本面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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