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IPO > 扬瑞新材IPO上会被否 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扬瑞新材IPO上会被否 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2021-12-20

北京12月20日讯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72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瑞新材”)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扬瑞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11.750-0.06-0.51%)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曾文倩,张昱。

  扬瑞新材主要从事功能性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功能性涂料包括食品饮料金属包装涂料、油墨和3C涂料。

  扬瑞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勇,持有公司60.10%的股份,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扬瑞新材原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原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扬瑞新材原拟募集资金3.50亿元,全部用于年产7万吨功能涂料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各期,中国红牛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影响比例为37.54%、30.64%、28.75%、26.76%,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56.10%、53.15%、42.78%、43.09%。截至目前,红牛商标权属仍然存在未决诉讼或纠纷,该争议将对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奥瑞金(6.380-0.14-2.15%)及其他中国红牛的制罐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带来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发行人披露“中国红牛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不构成业务依赖;泰国红牛产品相关涂料也由发行人间接供应,即便奥瑞金或中国红牛败诉,中国红牛的市场份额被泰国红牛所替代,对公司订单量也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与诉讼或纠纷的最新进展,说明“一定的重要性”与“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2)结合最高法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关于驳回中国红牛就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的相关判决内容,说明发行人通过奥瑞金向中国红牛销售是否涉及纠纷或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与仲裁等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奥瑞金系发行人多年以来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的销售占比一直在30.00%以上,其持有发行人4.90%的股份。奥瑞金也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勇控制的博瑞特系列公司的主要客户,山东博瑞特与奥瑞金股东之间存在资金拆借行为。报告期内,陈勇与奥瑞金高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发行人说明:(1)奥瑞金入股发行人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2)发行人与奥瑞金高管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入股、商业贿赂等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3)陈勇控制的常州博瑞特、福建博瑞特、山东博瑞特与奥瑞金控股股东原龙控股以及奥瑞金之间资金借贷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4)2017年常州博瑞特以4.36亿元收购福建博瑞特后,在2019年以1.92亿元将福建博瑞特台湾子公司卖给奥瑞金的商业合理性;(5)销售给奥瑞金的三片罐内涂粉末涂料价格较高的原因、合理性与可持续性;(6)发行人未按“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将奥瑞金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陈勇曾于1998年至2012年期间在苏州 PPG 包装涂料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2012年升任PPG中国区市场总监。发行人于2006年7月成立,当年即与PPG的重要客户奥瑞金开始业务合作关系并持续十余年。在2014年与苏州PPG前次诉讼中,陈勇曾经否认股份代持事实。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成立当年即与奥瑞金开始长期业务合作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2)上述合作是否侵害了苏州PPG的商业利益。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郑丽珍持有发行人18.20%的股份,其丈夫陈彬任昇兴集团子公司昇兴昆明总经理,其姐夫林建伶曾任昇兴北京、昇兴山东经理,现任昇兴安徽的三片罐总经理。昇兴集团是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之一。请发行人说明:(1)郑丽珍、陈彬、林建伶与昇兴集团及其董事长林永贤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它特殊的利益安排;(2)发行人未按“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将昇兴集团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陈勇控制的山东博瑞特及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较多客户重叠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陈勇或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它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标签: 最新 IPO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