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巨能股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6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28家,北交所过会8家)。
巨能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冯苗、郑媛。这是开源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此外,1月30日,开源证券保荐的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巨能股份是一家以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一直专注于智能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以各类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辅助单元和智能工厂管理软件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文靖、宋明安、李志博、孙洁、麻辉、同彦恒、党桂玲、王玉婷、刘学平。上述9人于2014年1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6年6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约定各方在行使巨能股份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因此认定上述九人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巨能股份拟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3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公司拟募集资金21,126.24万元,分别用于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1.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凤宝重科项目收入确认核查的具体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2.请发行人结合2022年业绩实现情况,对未来收入增长趋势作进一步风险揭示。
3.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进一步落实股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共享集团提供借款与取得贷款利率的适配性。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新增客户。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7.42%,略高于发行上市条件。其中,对新增大客户河南凤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宝重科)、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重工)合计销售占比达27.26%。(2)发行人2021年发生销售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长91.63%。(3)发行人存在同一合同中不同自动化生产线在不同时点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发行人:(1)说明凤宝重科、富华重工两大新客户订单获取过程、合同主要约定条款、合同价款确定依据,结合凤宝重科、富华重工与其他主要客户在业务内容、获客来源、合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2022年未获取凤宝重科、富华重工订单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2021年销售服务费大幅增长是否与新增上述两大客户相关,如相关,请列示具体金额及支付对象,并说明发行人与上述两大客户业务往来是否具有持续性。(3)说明发行人对凤宝重科的实际交货期远超过合同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说明“客户场地满足安装条件的时间较长”的具体情况,说明该项目合同执行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发货期或安装调试日期的情况。(4)分别列示发行人向富华重工交付5条生产线的发货日期和安装调试日期,说明在交货日期不同的情况下,5条生产线安装调试日期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发货期或安装调试日期的情况。(5)说明合同履约过程,安装调试与终验时点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实际履约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不相符的原因及违约责任的划分。(6)说明凤宝重科、富华重工相关生产线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安装调试至终验、终验至生产线实际投入使用期间发行人承担的后续工作,相关成本费用支出。(7)说明凤宝重科、富华重工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支撑证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应收款项确认及回收情况。(8)说明凤宝重科、富华重工项目毛利率与发行人同类业务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控制权稳定性。根据申报文件,(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文靖、宋明安、李志博、孙洁、麻辉、同彦恒、党桂玲、王玉婷、刘学平等9人,合计持股51.49%,其中孙文靖持股25.15%,此外,孙文靖通过宁夏春雨、宁夏夏花、宁夏秋实、宁夏冬雪间接控制6.50%。除孙文靖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股权较为分散。上述9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获得控制权。同时,发行人单一第一大股东为共享集团,持股比例为33.14%。(2)孙文靖先生出生于1943年1月,先后任职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共享集团,以及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请发行人:(1)结合孙文靖先生目前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在业务拓展、订单获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政府补助等方面对孙文靖先生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如存在,请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性、控制权稳定性、未来经营持续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或拟采取相关应对措施。(2)结合各实际控制人年龄、亲属关系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因继承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控制权变动的风险。(3)结合共享集团持股超过30%情况,说明对于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有效控制的风险,如出现前述情况发行人是否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