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目前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于2016年4月18日挂牌,去年9月30日,瑞星股份披露了北交所IPO招股书(申报稿)。
从业务上来看,瑞星股份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调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瑞星股份的营业收入规模或已经连续四年下滑,业绩下滑问题在一轮、二轮问询中都被提及。另外,在监管方面两次问询追问下,瑞星股份将实际控制人谷红军的弟弟更新认定为谷红军的一致行动人。
营收规模或连续四年下滑
瑞星股份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调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调压器类产品、调压装置类产品和压力容器类产品,具体包括燃气调压器、燃气调压箱(柜)、撬装式燃气减压装置、压力容器、LNG气化供气装置、埋地式调压箱等七大类。
2019年至2021年,瑞星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2.44亿元、2.17亿元、2.10亿元。根据2022年业绩快报,瑞星股份去年实现营收2.03亿元。也就是说,瑞星股份的营收规模或连续四年呈持续下降趋势,业绩下滑的问题在一轮、二轮问询中都被提及。对于上述情况的原因,瑞星股份将其归结于三点。
其一,公司下游客户为跨区域或地方燃气公司,燃气公司采购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铺设燃气管道,因此燃气管道施工需求和新增房地产、工业园区的数量对公司业绩有一定影响。
其二,2020年以来,受疫情持续反复及各种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新建房屋开工面积有所减少,公司业务增速放缓,销售收入未能实现连续增长。
其三,2021年下半年以来,尤其是俄乌冲突爆发之后,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中进口占比较高,因此,燃气公司亦面临下行压力,该压力传导至燃气管网建设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另外,从与同行的比较来看,瑞星股份的市场份额较低,还存在市场份额进一步下降的风险。瑞星股份在招股书(上会稿)中称,国内油气管网建设投资规模虽然在稳步增加,但增速放缓,随着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油气管网投资增速仍存在进一步放缓的趋势。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成熟,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存在下滑风险,与此同时,天然气调压行业生产企业数量大、品种多,市场供应饱和,公司现有市场份额较低,未来市场份额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监管追问后,实控人胞弟被更新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除了业绩相关问题,瑞星股份还在一轮问询中被问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问题。
谷红军是瑞星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66.98%。第二大股东为谷红民,持股比例为10.23%,是谷红军的弟弟。在招股书(申报稿)中,谷红民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监管在一轮问询中,要求公司说明上述情况的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对此,瑞星股份在去年12月22日披露的一轮问询回复中详细列举了八大理由,包括谷红军自公司设立至今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能够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实质影响;谷红军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具有决定作用等。
其中第七条理由指出,谷红民已出具了《承诺函》,提及“本人独立判断、决策及行使股东表决权,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将来也不会寻求与其他股东形成或在事实上形成一致行动安排。本人进一步承诺,在该承诺出具之后将不会寻求与公司任一股东形成或事实上构成一致行动安排”。
有意思的是,在今年1月4日披露的二轮问询中,监管机构再次提及未将谷红民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问题。而在2月16日披露的此轮问询回复中,瑞星股份虽再次列举了诸多理由说明合理性,但披露称将谷红民更新认定为谷红军的一致行动人。
瑞星股份称,2023年1月17日,谷红军与谷红民签署了《关于对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据此,公司已更新认定谷红军与谷红民为一致行动人。
一轮问询回复中,谷红民还承诺将不会寻求与公司任一股东形成或事实上构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到一个月后,谷红民就与谷红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背后发生了什么?对此,3月9日上午,记者拨打瑞星股份证券部电话,但未获接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