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银行员工违规放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李某武与该行客户经理李某川在发放某笔企业贷款过程中,未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尽职审查以及现场核实,仅对贷款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查后,就发放8000万元贷款,最终导致大连银行损失478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曾披露,大连银行原行长王某平多次使用职权之便为行贿企业的贷款甚至不合规贷款大开便利之门,收受行贿791万元。而年报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大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飙升至3.93%。
不良飙升、原行长受贿、员工违法放贷…大连银行到底怎么了?
贷款审查流于形式
两员工违规放贷8000万
判决书显示,李某武,男,1980年12月4日出生,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原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业务四部(后变更为双庆支行)负责人。
李某川,男,1983年5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原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业务四部(后变更为双庆支行) 客户经理。
2012年3月,金鑫公司实控人朱某1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提供金鑫公司与二重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回执、说明等虚假材料,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80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质押对应授信额度2500万元。
上述贷款到期后,金鑫公司于2013年4月、2013年10月继续以虚假的对二重公司有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办理贷款。2014年9月金鑫公司通过过桥拆借方式还贷后继续以前述担保方式续贷。
不久后,金鑫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最终无法偿还贷款。截至2019年4月11日该笔贷款仍有4789.646338万元本金未偿还,其中包括金鑫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名义取得的贷款248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上述贷款过程中,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的李某武与李某川未对金鑫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尽职审查以及向二重公司现场核实,仅对贷款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查之后,向金鑫公司发放贷款8000万元。李某武、李某川作为大连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内控失灵?
大连银行去年不良率飙升
经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李某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宣判后,李某武等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李某武及其辩护人表示,其作为部门负责人不具有现场核实和面签的强行性职责要求,且并不知道客户经理未到现场核实,没有犯罪故意。
对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武时任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其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其部门的客户经理办理业务,且职责不仅限于对书面资料的形式审查,还包括对业务工作办理情况的实质性监督。
同时,法院指出,李某武联系涉案贷款业务,并实质参与该笔贷款贷前调查及放款,在明知客户经理未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回执到现场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同意上报贷款申请并违规办理发放贷款业务,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故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曾披露,大连银行原行长王某平多次使用职权之便为行贿企业的贷款甚至不合规贷款大开利便之门,收受行贿791万元。最终,王某平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年报数据显示,大连银行2019年全年资产总额 4131.21 亿元,较2018年下降 54.53 亿元,降幅1.30%。
而在资产质量方面,大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在2019年出现了飙升。具体来看,2016至2019年,大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53%、2.31%、2.29%、3.93%。